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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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建设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康政办发〔2016〕32号)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防伪编码:210***********1)印章,原有印章“康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康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防伪编码:210****018480)、“沈阳市康平质量技术监督局”(防伪编码:210****013395)同时废止。
***:印章印模
康政办发〔2017〕1号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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