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深入开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联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其中,获得省政府表彰的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可以优先推荐。
(二)表彰、推荐名额
分配给我省的表彰名额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1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个。
按照1:2的比例,各地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2家、工业园区4个。推荐名额分配见***2。
二、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严格执行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坚持三方共同评选推荐。
三、推荐标准
各地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应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一)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规章制度健全。
2.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规定,没有强迫加班、超时加班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期向职工公开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职工参保率100%。
3.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不使用童工。
4.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未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
5.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覆盖。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以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定期与职工代表(工会)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并处理职工意见建议。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对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调处,无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7.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关心职工身心健康。教育引导职工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8.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在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中尽职履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二)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2.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3年以来园区内无重大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四、推荐程序
(一)企业、工业园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人社局申报;赣江新区企业向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申报。
(二)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审、推荐;赣江新区企业由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初审、推荐。
对推荐上报的企业,要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卫生计生和工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机构统一办理,不得由被推荐企业自行征求意见。
(三)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推荐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复审,提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名单,报省推荐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将拟向国家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网站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确认、盖章,向国家三方评审表彰工作办公室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要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表率的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荐上来。各地推荐评选要统筹考虑包括中央驻赣企业、省属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适当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倾斜,合理确定各类企业的推荐比例,体现企业代表性。
(四)做好申报材料和典型经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3)、“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4);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证明表(见***5)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决议、本企业有效期劳动合同(任意一份)和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
各设区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要经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确认、盖章;赣江新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要经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确认、盖章。被推荐企业的申请表应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盖章;被推荐工业园区的申请表应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园区工会共同盖章。
同时,请南昌市报送2个、其他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各报送1个“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经验材料,推荐的工业园区均报送“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经验材料。
报送的申报材料和典型经验,要求内容翔实、事迹突出、文字简洁。申报表中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报送的经验材料控制在4000字以内。
请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于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经验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联 系 人:刘先亿 刘信鹏
联系电话:0791-86386376
传 真:0791-86386362
电子邮箱:63524431@qq.com
***:一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 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