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赣外专发〔2016〕26号
各设区市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476号)的要求,我省开始组织2017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和储备的需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进一步强化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一)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专业性,认真组织201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外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管理、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二)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要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可以根据项目内容的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出国(境)参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必须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规模。
(三)切实加强培训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严把立项、执行、结项总结和成果***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关。健全服务于一线专业人员培训特别是中长期培训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的管理职责,要继续完善适合单人或小团队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的预培训和外事教育制度。
二、立项原则
(一)重点支持项目
1.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围绕推进苏区振兴、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赣江新区建设、昌九一体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等重点战略方面组织培训项目。重点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生态文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环境保护、航空制造、新材料工业、食品安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培训项目。
2.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3.软件与集成电路和东欧、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和我省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
(二)严格立项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省委组织部负责调训省管干部及后备干部。设区市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设区市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从严控制双跨培训团组。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项目在选择机构时要优先考虑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境外培训机构。对属于一般性的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团组项目,原则上要选择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境外培训机构。
2.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3.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鼓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的参训人员选拔制度,相对固定的层次高、信誉好的境外培训机构和先进实用的专门培训课程设计以及健全的成果示范推广机制。针对专业性强、特点突出、亟需解决重大问题的专业技术项目,可以单独组织。
4.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5.严禁组织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三、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
优先、重点支持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极少数专业性项目。短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共分四档: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具体视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
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比例的境外费用资助。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原则上给予境外全额资助。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要提高项目申报表填报质量,进一步完善出国(境)培训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对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项目申请表中“必要性”、“主要内容”、“组团单位业务与培训主题的关联性”等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专家评审组意见”栏须由本单位以外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资深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严格控制参团人数,每团一般不超过25人,参团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境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可压缩至14天。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境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三)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并与之事先就培训课程、费用安排等事宜充分沟通协商。在不了解境外培训机构的情况下可事先听取省外国专家局的意见建议,不允许项目申报后再与培训机构联系。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团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一般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境外培训机构。省外国专家局将对全省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进行统一调控。下一阶段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开发应用“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通过互联网设立出国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和境外培训机构进行网上洽谈,系统自动生成“合作意向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严格遵守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五)培训项目计划统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请各项目单位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网上填报,首次申报的项目单位请向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处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1.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2.其他需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组团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须在系统生成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
1.项目计划审核通过后请各项目单位在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申报工作,待审核同意后再提交《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出国(境)培训归口部门负责人和专管员登记表》(见***)各一式两份报江西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处。
2.本通知及***可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jxhrss.gov.cn)或江西省外国专家局(http://jiangxi.caiep.org)网站。
联系人:吴盛卫 肖岗
电话及传真:0791-86386285
邮箱:jxcgpxc@126.com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
邮编:330046
***:出国(境)培训工作归口部门情况登记表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