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33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切实建立起工商、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职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常态监管机制,积极引导包括劳动者、社会组织、用人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已经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尚未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的,要抓紧建立。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除每年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外,应建立半年巡查、季度抽查的“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公开),构建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各地要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对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机构实行激励措施,对失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吊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措施进行惩戒。
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与工商、劳动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及时掌握在工商办理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提升及时办理行政许可和及时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