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贝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1个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5〕16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45号),经专家评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批准在贝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名单见***)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将获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次获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其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进一博士后工作发展。
二、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要根据原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6〕14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3〕34号)、《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45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保障相关活动开展,推进博士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抓紧与国内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按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时提出的研究项目,结合现阶段重大科研任务,抓紧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严格按规定条件尽快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提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考核、激励、营造环境等手博士后能力建设,在科研和生产的实践中,逐步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力量的青年人才。
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为加快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青年人才队伍,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
***
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贝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江西天佳实业有限公司 |
3 |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4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 | 中船九江工业有限公司 |
6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
7 | 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8 | 江西德宇集团 |
9 | 江西蓝翔重工有限公司 |
10 |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 |
11 | 江西恩达麻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 | 江西华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13 | 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14 |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 | 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 |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7 | 江西同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8 | 普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 | 博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
20 |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 |
21 |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2 | 江西省科学院 |
23 |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
24 |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 |
25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
26 | 赣中南地质矿产勘查研究院 |
27 | 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8 |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 | 江西省航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30 | 江西省水工程安全与资源高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 |
31 | 江西科技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