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放管服降低政府投资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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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一是简政放权,下放职能。将各功能区管委会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批权限下放至功能区,包括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计划、预算调整、资金证明函出具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项目竣工决算批复等,促进经济功能区发挥在新区建设中的引领驱动作用。二是放管结合,建章立制。陆续制定《舟山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专管员操作规程(试行)》、《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明确我市代建费列支标准。三是优化服务,增速提效。开通概算编审“绿色通道”,最终概算编审完成时间比规定时限缩短50%以上;推行政府投资按季度拨款模式,由建设单位预估下季度费用,财政部门提前拨付资金,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大幅提升建设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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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22: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