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09〕28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民办非企业等有关用人单位:
为推动我省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有序进行,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和《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赣劳社察[2008]13号)精神,现就2009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照《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确保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认真组织申报。2009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照三个等级,即:AAA级、AA级、A级单位组织申报和考核评定。用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各设区市管辖的用人单位评定后,评定结果报省厅备案。用人单位申报诚信等级需呈报《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和《江西省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其中《江西省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需按五项社会保险管辖权限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申请表》、《证明表》等评价申报资料,各用人单位可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iangxi.gov.cn),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动态栏目《关于开展2008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中。
三、加强分类管理,扩大覆盖范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单位的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劳动保障诚信等级档案,鼓励用人单位诚信经营、自觉守法。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要加强对未参加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有严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记录在诚信档案,取消其诚信等级评价资格。
四、申报要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上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的管辖组织申请和评定。省厅管辖的中央驻赣、省直等各有关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证明表》报省厅劳动监察局,各设区市考评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省厅备案。并将全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省厅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对诚信单位颁发铜牌。
***:江西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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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利克
副组长:段明其
成 员:叶志忠 蔡宝琦 袁天喜 张小岗 付任根
万庆华 金志良 黄小刚 杨乃昭 邓三荣 方立志
办公室主任:段明其
成 员:江新辉 侯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