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劳动人事仲裁委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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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 长阳大堰乡村民李友海、宋一焕于2009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发生事故,2010年经长阳人社局工伤认定和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后,向大堰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3月15日,大堰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长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人员的指导和耐心细致的宣传讲解政策后,双方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友海、宋一焕获得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14万多元。
今年,长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作为重点,通过强化调解,强化服务,规范办案环节,完善办案制度,将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此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效能。目前已3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规范了调解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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