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社局药监局工商局联合监管定点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行为,确保城镇医保基金的合理支出和使用,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11月18日至25日江西省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县城范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实地检查。
这次联合检查根据各定点药店的自查材料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样等方式进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各医保定点药店履行医疗保险协议、执行医保政策法规、规范完善医保管理、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情况、定点药店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营业执照和驻店药师资格证书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为:各定点药店是否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是否对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履行职责、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供货商资质材料留存是否齐全是否完整、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购进药品是否留有合法票据(税票和清单)并按月整理完好、是否按月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是否有过期失效药品或假药、药品储存是否符合温湿度规定要求并做好温湿度记录、销售麻黄碱类药品是否登记购买者有关信息、是否在电视等媒体违法宣传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内容为:药品采购中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是否有药品低价销售行为、是否存在药品标识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等。
检查中对未发现问题的定点药店给予了肯定。对存在问题的定点药店,提出了整改意见。
通过联合检查。促使定点零售药店恪守诚信,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医保政策和规定,实现定点单位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从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购药服务。(万安县医疗保险局 温桂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