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推进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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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经新余市人民政府同意,自7月份起,将新余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万多干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将得到切实保障。财政统发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代缴,自收自支及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自行缴纳,缴费费率统一为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
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是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体现,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能壮大该市工伤保险基金总量,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吴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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