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没领到高温津贴可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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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记者7月5日获悉,国家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式颁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35℃以上高温天气劳动者应享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因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保险待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该办法,我省目前正在进行部署实施,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据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都会下发文件,要求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但仍有很多企业未落实,一些用人单位常在夏天给劳动者发放冰糖、矿泉水、绿豆等防暑降温食品或防中暑的药品冲抵高温津贴。今后,不发高温津贴等行为将被依法纠正。目前,我省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暑期时间定为7、8、9这3个月。(记者黄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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