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城市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我省出台《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昨日,记者获悉,《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老龄工作队伍全覆盖。
城市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省将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同时,全省建设示范性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城镇社区1500个、农村社区4500个,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
根据《规划》,到2015年,我省将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养老服务信息库,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社区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地(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要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
2015年,全省各县(市、区)要建成具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老年大学。我省还鼓励和支持低龄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全省参加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老年志愿者数量超过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优先供给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江西老龄事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我省将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我省明确,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可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给。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财政给予一定的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