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可直接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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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直接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最高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规定,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确认其效力。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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