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的通知
关于严格控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处: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严格控制新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建立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控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计划申报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要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必须严格在空缺的机关工勤编制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内招聘,以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为主。招聘计划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本机关工勤空缺情况和所属事业单位工勤空岗情况提出申请,由市人事局统一核准。属于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计划由市人事局根据各单位空缺编制和空缺岗位情况统一编制,计划一经确定,各单位须遵照执行。
二、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招聘人员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要坚持凡进必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或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必须公开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发布。对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招聘经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或通过考核安置。对因***、专业特殊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事局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岗位人员要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其中,机关工勤只招聘驾驶员岗位人员,事业单位工勤按照国家规定的岗位设置专业要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法律、法规等对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凭“增人计划卡”,办理人员聘用、工资套改、保险缴纳等业务。聘用后工勤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招聘工作监督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对于无计划、未参加公开招聘进入的人员不得办理人员聘用、工资套改、保险缴纳等业务。对于违反规定进入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暂停有关单位新招聘人员计划的核准。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计划 工勤 规范招聘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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