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部署两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19日,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严格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反弹回潮,净化节日风气。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在“两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有关纪律要求;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并对照要求进行“体检”,对照案例吸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同时,组织暗访人员盯紧“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围绕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结合实际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上下联动、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于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要迅速组织核查处置应对,查实后严肃执纪问责,对“两节”期间发生的“四风”问题,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对屡教不改的要加重纪律处罚。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两节”期间层层建立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举报电话:0662—3388886,举报邮箱:yjsjw7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