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2亿多粮食补贴资金惠及种粮农民
为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支持春耕生产,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市财政局近日将今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22,520万元,全部下拨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其中粮食直补资金4,651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7,869万元。
为做好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农委、农信社共同制定了《鞍山市2010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明确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主要政策:一是保持政策相对稳定和连续的原则。今年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对象范围和依据,原则上仍按上年确定的政策执行。既补贴范围为全市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补贴依据为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其中现有果树等经济林面积不予补贴,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发放依据。享受补贴的面积以2009年12月31日时点数为准。对各县(市)区核定补贴规模、补贴额度等与上年基本一致。农民领取补贴资金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发放面积村级公示制度。二是补贴资金继续实行网络管理和发放。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汇总乡镇补贴面积,根据全县补贴资金和补贴面积,核定全县统一标准,通过农民补贴网计算全县每一农户的实际补贴金额。县农信社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种粮农民个人存款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通过发布公告形式告知农民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和金额等。农户领取的补贴资金可以通存通兑,即方便农民,又使发放补贴资金更加快捷便利。三是完善基础信息,加强资金监管。对补贴网中的农户姓名、账号、身份证等补贴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粮食直补存折必须由种粮农民本人保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集中管理农民直补存折。对新增农户发放的储蓄存折,一律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我市自2004年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以来,共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资金95,133万元,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全市农民种粮积极性,我市粮食生产已经连续6年实现丰收。
日前,我市各相关部门全力做好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本着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3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确保补贴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