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临时下浮社保缴费比例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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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支持小微企业做强做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9号)文件精神,人社部门将连续3年对“小升规”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允许符合“小升规”条件的企业,在首次上规模后的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额度。今年7月,奉化区共有155家“小升规”企业享受此政策,单位减免金额达520余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减征企业职工个人仍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集中减征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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