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社局推行案前调解化纠纷
近日,黄某前来象山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单位提前一星期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安排人员交接,且2017年2月份社会保险未缴纳。接访仲裁员了解黄某的诉求简单,通过黄某手机微信与单位人事说明情况,单位答复多为黄某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并安排宁波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接手黄某的后续工作。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经济发展形势放缓,劳动人事争议数量不断增多。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象山县人社局积极推行“案前调解”,事先了解劳动者所反映的案情,对一些争议事项简单、明了,诉请标的少的案件,征询当事人意愿,在未正式立案前,主动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力促双方达成共识、实现案前调解, 避免出现“对簿公堂”的激烈场面。未达成一致的,即刻办理立案手续,进入仲裁程序。
今年以来,象山县人社局创新仲裁工作机制,将原有的接待、立案、开庭程序调整为接待、案前调解、立案、开庭审理四个环节,推行案前调解。案前调解作为一种柔性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方式,用时短、程序简易、方式更为灵活便捷,以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有效降低申请人的维权成本,最大限度避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生活,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今年1至6月,象山县人社局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94件,半年底结案308件(包括上年结转今年处理完毕的案件),结案率为88.3.%,其中27的争议案件化解于案前调解阶段,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