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首批医保定点药店申请进展顺利
为让新政惠及更多药店,把好申请受理审核关,全面实施好《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6〕75号)有关规定,江东区7月1日开始启动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申请工作。
申请预约时间设定于7月1日至11日,该区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开设33号专窗受理申请,并创新工作模式,在预约办理时间的同时,靠前服务,通过网络进行远程预审核,减少申报人来回奔波。累计接受咨询62人次,预约受理30家零售药店。
目前进入申请受理阶段,在7月12日至22日期间,江东区明确分工,由初审复核双人把关,认真审核9大类申报材料,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仔细比对,发现问题予以现场修正的,为申请人提供免费修正打印服务,不能现场修正的予以退回,并告知材料具体问题。截至7月13日,受理申请4家零售药店,退回3家,其中现场修正2家,极大方便零售药店初次申报,收到申请人好评。
下一阶段,江东区医保部门将抽调稽查骨干,对受理的零售药店进行实地联查,通过考察零售药店营业用房布局结构,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和抽查医保药品、非医保药品和其他商品进销存等方式验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