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全面完成抗战纪念章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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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和中央军委决定为参加抗日战争的老战士、老同志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市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由老干部局负责离休干部、统战部门负责抗日将领及爱国人士、民政部门负责抗战优抚对象、人社部门负责有社保养老关系的退休、退职及精减人员的纪念章发放工作。
我局由工资福利处会同养老处负责具体资料收集、审核及发放工作。首批纪念章在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前发放到位。根据省统一部署,11月完成抗战纪念章补报补发工作。全市发放纪念章54枚,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人33位,企业单位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人21位。
根据国家、省通知,向获得纪念章的老人发放每人5000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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