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
■ 把深化改革作为“书记工程”、“部长工程”,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近日,宁夏全区组织部长会议在银川召开,提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推广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干部等一系列措施,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做出具体要求。
2010年,宁夏将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解决“谁提名”的问题;规范提名形式和程序,解决“怎样提名”的问题;合理界定提名责任,解决“提名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
宁夏提出要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科学界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探索建立权重分析制度,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参加人员在不同层面的推荐和测评,设计不同的权重比例。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既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也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特别对那些平时真抓实干、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敢于同不良风气斗争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该保护的一定要给予保护。
针对竞争性选拔干部中存在的周期长、成本高、针对性差、以考取人、高分低能等问题,宁夏将切实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程序和办法,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2010年,自治区党委将修订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规范性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法和程序。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完善市、县(区)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
要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注重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坚持和完善从基层考录公务员制度,加强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从今年开始,区直单位到各市、县(区)党委、政府挂职干部和区直单位的年轻干部到县(市、区)党委、政府任职,都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自治区级机关和市级机关补充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一般应从下级机关公务员队伍中考选。
宁夏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书记工程”、“部长工程”,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明确当前任务和长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