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出台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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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近日,该区出台《关于推进城镇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实施意见》。(1)企业退城入园的腾退土地可移交政府处置、企业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移交政府处置的腾退用地再次出让后,将按宗地净收益给予企业补助。(2)按照先入园后退地的原则,推进腾退工作。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完成投资60%以上的入园项目,按同入同退的要求实施腾退土地开发。(3)退城入园企业不再收取水、电、气立户费用,水、电、气指标和排污指标不变,超过原有指标部分由相关部门给予优惠。(4)对退城入园工业企业连续三年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技术改造、市级、区级工业发展等项目和资金补助。(5)对厂房和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发展资金补助;退城入园工业企业扩能升级建设资金中金融机构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两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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