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实施职工医保总额预算付费制度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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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建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慈溪市于2013年5月起实行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服务单元浮动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结算办法,即在一个医保年度初期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医疗费预算总额,年末根据服务人头数变化核定统算总额,并按“结余分享、超支分担”的浮动原则进行年度决算,通过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使医疗机构改善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014医保年度决算数据显示,全年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保总费用11.25亿元,人均医疗费用2866元,同比增长7.99%,与2013医保年度人均费用增长率11.2%相比,增长率同比减少3.2个百分点,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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