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事局十七项举措服务灾后恢复重建
日前,成都市人事局印发《关于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事人才保障的意见》,就人事人才工作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激发经济活力各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提出了十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灾后恢复重建人才聚集工程,促进灾后生产恢复和产业发展。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对重灾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直接考核聘用,聚集一批灾后恢复重建急需的优秀人才;实施灾后重建人才智力援助计划,通过柔性引进的方式引导全市和全国人才智力向灾区聚集;实施市域人才统筹计划,根据重灾区需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派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干部、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到灾区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受灾企业人才重点服务计划,积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加快发展。 二是实施受灾群众就业促进工程,帮助受灾群众快速就业、恢复生产生活。积极开展灾区恢复重建人才培训工作,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和受灾群众就业技能培训、灾后心理干预、心理调适培训,帮助受灾群众摆脱灾情阴影,恢复正常生活;积极开展受灾群众再就业服务工作,深入企业募集岗位,收集和提供用人信息,举办“促进就业、共渡难关”系列专场招聘会,促进受灾群众尽快就业;积极开展受灾大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对受灾地区大学毕业生3年内免费推荐就业,免收人事代理费,免收各类考试培训费用。 三是实施灾区重建人才激励工程,促进各类人才积极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激励作用,把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政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和机关工作人员全力投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先进典型的推荐和宣传工作,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是实施灾后重建综合保障工程,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高效服务。加强机构编制保障,根据重灾区发展建设做好乡镇撤并、机构设立和编制配备工作,加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保障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人事编制系统联动支援机制,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国家外专局等单位的支持,协调全国人事编制系统支持和参与重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加大灾后重建人才工作投入,对2008年度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予以重点倾斜,优先保障;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增加灾后重建人才开发投入。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国家外专局和兄弟省市从资金上予以专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