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办理首例城乡民民大病保险业务
近日,鄞州医保中心受理了该区第一位城乡民民大病保险政策受惠者。
经查,该患者是鄞州区一位农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肺***,自今年1月1日起已花费16万余元医疗费,剔除已由农村医保医保基金支付的和不属于城乡民民大病保险政策的自费、自付等费用,该参保人还有50323.30元属于城乡民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合规医疗费用。
根据9月1日起实施的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其中农村医保年度指每年的1月至12月,居民医保年度指每年的9月至次年8月),住院(特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居民医保和农村医保政策支付后,其个人累计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其中2万至5万元部分,支付50%,5万至10万元部分支付55%。也就是说,该参保人员50323.30的合规医疗费中有30323.30,可由大病保险再报销15177.81元。
“谢谢政府的好政策,缓解了我们的经济压力”,当窗口人员告之办理人已替参保人办好大病保险结报,参保人家属激动地不停道谢。(鄞州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