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连续三年获全省先进
近日,江东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被评为2013年度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这是该院连续三年获此殊荣。江东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在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始终坚持调解为主、依法仲裁的办案理念,抓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调解网络建设,积极推进“阳光仲裁”服务品牌建设,着力提高争议处理效能。2013年仲裁院全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7起,涉案人数达517人,涉案标的达1774.97元,案件的办结率达93.66%,高于省、市仲裁委规定的年结案率92%的要求。
一是柔性调解,打造审前调解工作模式。江东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在坚持“一案四调”的基础上,加强审前调解的工作力度,在案件立案之初,就要求承办的仲裁员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做好必要的法律诠释,做到有案必调。经过努力,今年江东区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超过了70%,其中审前调解率达到了60%左右,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处理时间。
二是全面覆盖,强化基层调解网络建设。2013年是江东区联合调解中心正式运作的第三年,联合调解工作由江东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代表江东区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开展,今年该项工作更趋规范化和制度化,从原先仅对个案进行调解,扩展到参与对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调解。同时,在街道原有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将调解职能向社区延伸,架构起区级、街道、社区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2013年江东区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达到6***起,全区近6成的劳动案件化解在基层。
三是部门联动,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针对群体性劳动争议,由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的职能科室及相关的行业协会建立起联合调解的工作机制,形成维权、调解、仲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工作合力,使集体劳动争议得到有效化解。同时,积极加强与江东区司法局的工作联系,在仲裁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点,2013年以来已为50余名劳动者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的服务。(江东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