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事局四举措加大高层次人才津贴执行力度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是鄞州区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的重要政策之一。补贴的对象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共设九大类,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到8000元不等,累计享受期限可达36个月。该政策自2007年实施至去年底已补贴八批次,累计享受人员7500多人次,共计发放补贴700多万元。作为该区一项长期实施的人才政策,为确保政策能适应不断发展的人才需求,今年,该区将从四个方面加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津贴的执行力度。
扩大“人才津贴”的享受群体。根据鄞政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企业柔性引进的高级人才可参照正式引进的同类人员享受人才津贴。此举旨在鼓励区内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吸引高层人才,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管理新理念。
加大“人才津贴”的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骨干人才队伍的补贴力度,夯实企业技术研发基础。据甬鄞党〔2011〕1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对引进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才,每月的津贴标准将从原来的300元提高到500元。
简化“人才津贴”的申报程序。“人才津贴”发放工作采用半年一次的申报办法,连续享受的人才在36个月的享受期限内,需累计上报六次。根据这一情况,该区人事局在确保享受对象信息真实的基础上,对续报人员通过用整体核查社保信息和企业报送电子表格,来代替之前企业要上报的纸质工资单复印件及汇总发放表。企业现场申报次数从原来的六次减少到一次,简化了人才津贴的申报程序,也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规范“人才津贴”的报送资料。企业在首次申报资料时,需提供高层次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这些复印材料之前只须用人单位盖个章就可上报,没有明确相关责任人,不符合存档要求。所以,从今年起,企业上报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这样的话,明确了相关责任人,也保证了存档材料的严肃性。(201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