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出台实施细则提高人才扶持政策可操作性
江北区专门出台文件,对全区近期出台的人才政策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并提出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指导各基层人才服务中心把握政策关键点,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兑现工作。本次出台的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共有11大类26项具体内容,主要针对近期出台的《关于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实施意见》等重点人才扶持政策进行操作性指导。
一是对人才资质界定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江北区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人才、各行业国内外知名优秀人才”,“符合江北区产业发展要求的信息技术、创意产业、中介服务等现代高端服务业紧缺人才”的认定程序,由聘用单位向区人事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专家认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其他人才由聘用单位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和获得荣誉等证明材料,由区人事局直接认定。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为该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以每年区人事局发布的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为准;“国家、省、市荣誉称号”指由人事系统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
二是明确了相关人才支持经费的申领办法。明确人才政策的支持对象中,企业要求其纳税和隶属关系都属江北区管理的企业。人才则要求引进后人事、社会保险关系在江北区,并与江北区的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同时,细则还明确了工作津贴补助、培训和学习深造补助、 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实习期间的生活补贴、学术交流资助、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经费资助等经费的申报、审批、领取和使用情况审核等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办法,为企业积极主动申领经费提供了便利,也便于基层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推广和组织申报工作。
三是专门就高端人才引进服务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规定企业在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功后,当年即可申请兑现一次性补贴5万元。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还可申领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凭进站博士后名单和博士后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等有关材料申请兑现。同时规定了科研经费资助主要用途。对于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江北工作的,凭劳动(聘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兑现每月工作补助。进一步明确了未列入国家引智资助计划的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和申领办法。对于高素质人才安家落户的,明确了其购房安家的地段,申领购房安家补助需提供的资金。(20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