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一、提供贷款及贴息支持。大学生完成创业计划书且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可提供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可提供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展期1次,期限1年。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不同对象由财政全额或50%的贴息。 二、设立科技创业资金。余姚市专门设立科技创业资金,鼓励、支持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资金一次批准,分二次拨付,还款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支持标准额度为15-100万元。 三、实行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的奖励。吸纳4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符合相关规定的最高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四、实行创业项目开发服务奖励制度。鼓励大学生开发设计创业项目方案,项目通过专家评估论证,进行***服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的奖励。 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困难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