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进一步加强建设企业工伤保险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了我市建设领域的工伤保险工作,使工伤预防从单纯的建筑业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建设施工项目延伸。3月27日,我局联合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和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
文件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为建设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各级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拒绝办理工伤保险的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核发施工许可证。
把住建领域工伤保险作为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延伸到水利等行业,是我局的又一个创新工作举措。此举在全省率先把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延伸到水利等行业,有力推进了我市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拓展,填补了我市工伤保险工伤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得到省人社厅的高度肯定,并予以在全省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