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21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97、99号的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规划修改方案
三、修改情况
建设单位申请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在2016年12月22日审批通过的总平面方案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1.将厂房九由一层调整为两层,建筑高度由9.4米调整为11.6米;
2.基于上述调整,部分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四、方案情况
规划用地面积为111389.70平方米,容积率为0.93,建筑密度为44.19%,绿地率为12.8%,总基底面积为492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7057.24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03304.5平方米。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五、公示时间: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3日
六、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七、公示网站: http://gt.gaoming.gov.cn/ztzl_1/ghgs/
八、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话:0757-88620885
3.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电话、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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