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合肥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合肥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联系人:赵钢帅;联系电话:63536112;电子信箱:hfldgx@163.com。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总工会合肥市企业联合会 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
合肥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4号)文件要求,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5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纠纷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与企业合法权益,为服务我市“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创建活动。
1.对近年来被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单位进行复查,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作为重点复查内容。经复查,凡能够坚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继续保持荣誉称号;对不能坚持标准,创建工作有所退步的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2.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以及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社区)活动实施意见》(合办〔2011〕10号),不断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积极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拓展,促进更多的小微企业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规范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探索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示范区建设,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
(二)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4.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5.加大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推进力度,把劳动用工备案入库率列为年度目标考核,逐步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6.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和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水平。
(三)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7.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促进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落实。
8.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核心,积极推动已建工会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9.在非公有制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10.制定推广集体协商指导手册、印制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为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落实各项劳动标准。
11.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12.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指导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科学的劳动定额。
13.严格执行工时制度,加强对特殊工时的审批管理。
14.加大劳动保护力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和综合建设。
15.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6.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扩大厂务公开覆盖面。
17.引导企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诚信经营、回报社会的发展理念,培育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的文化氛围。
18.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19.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支持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切实保障职工培训权利。
20.引导企业经营者(雇主)依法经营。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引进竞争机制,通过层层评选,表彰不同岗位上的模范员工典型。对全员进行示范引导,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树立艰苦奋斗,与企业共进退,共成长的理念。
(七)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21.协助省人社厅完成对第一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检查验收。
22.通过示范企业带动作用,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型微型民营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
2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形成企业、商会(协会)、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协调配合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年活动”列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突出重点,敢于创新,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要建立相应的联系点,深入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指导督促活动的开展。
(三)注重典型示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适时对先进典型进行推广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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