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孝人社办〔201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法治建设、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紧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扩大宣传、加强教育、注重引导,使管理服务对象普遍了解和正确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法治观念,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奋力推进孝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
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以下简称人社系统)顺利实施并完成2006—2010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集体”。为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全市人社系统依法行政的新要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一、基本目标
通过扎实深入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切实和正确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各类人才、广大劳动者和城乡居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经过5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力争管理服务对象普遍知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法律法规,全市人社系统普遍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涌现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单位。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落实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树立执政为民、法治惠民的理念,紧贴服务对象的关注和期待,着力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群众受益的过程。
(三)强化职能,形成合力。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强化内部业务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责,促进业务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引导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和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保障民生意识,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理念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依法治市、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刻学习领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以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更好实施,稳定就业局势;大力宣传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技能人才开发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促进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实施,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大力宣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军转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以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要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配套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行政管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办理流程和期限,坚持文明执法,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裁量权,从源头上防范行政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追究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依法问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继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新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和重大任务、重大活动等,因时、因事、因地策划组织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二)努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要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各地普遍开通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加强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网站“政策法规库”,提供查询和服务。要着眼群众需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加强自办报纸刊物主阵地建设,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善于利用移动媒体、微博等新兴载体,继续应用宣传栏、宣传品、标语横幅等传统形式,结合当地实际和人文特点,创作编排歌曲、小品、地方剧等文艺作品,以寓教于乐、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形成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手段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三)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推进全市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政策业务能力。
五、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至2012年3月)。市局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并印发实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和各地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年度普法宣传要重点针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地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市局视情况组织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接受本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总结验收,推动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的全面完成。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构。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国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马荣华、刘昌清、刘义德、瞿光照、吴良生、戴晓清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付立贵、喻泽山、孙家明、韩萍、夏水想、刘庆荣、潘新波、董家密为成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六五”规划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部门法制机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业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内外资源,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法制机构牵头、各方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安排,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各项业务工作和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服务、人事考试、行政审批、信访等窗口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履行业务经办服务和普法双重职责,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活动。门户网站、信息简报、报纸刊物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人社部门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或确定普法工作人员,培训普法骨干,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四)保证工作经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需要人力物力财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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