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泛区农场社保办:
1月2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报道了外省某地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接受农民工投诉时,服务态度恶劣、语言过激不当的问题。该事件虽然发生在外省,但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要以此为戒,查找不足,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带着对劳动者的深厚感情,改进工作,执法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针对执法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改进。一是要继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保证电话24小时值班,信箱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网上受理举报投诉,设立基层网格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二是要提高执法效能。认真落实举报投诉接待台帐制度和限时结案制度,保证举报投诉受理案件登记率达100%,投诉结案率达95%以上。对“双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快受理、快查处、快结案。三是要改进服务态度。接待举报投诉时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相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对劳动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的,要及时受理;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的,要耐心做出解释说明,绝不能一推了之。
三、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执法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以实际行动树立劳动保障监察的良好形象。一是执法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文明执法,做到2人以上、着装整齐、佩戴标志、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绝不允许态度生冷粗硬,执法简单粗暴。二是执法中要坚持错罚相适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绝不允许有错不纠、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三是执法时要加强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十不准”,廉洁执法,绝不允许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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