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按照省厅推进市级统筹工作的要求,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出台,拟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市级统筹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标准,合理确定保障待遇水平,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增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抗风险能力和互助共济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统一管理规范、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分级管理,强化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建立和完善风险共担机制。
本次政策调整重在提高参保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在维持去年的参保缴费标准的前提下,大幅提高和改善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为居民就医、结算提供了更多的方便。惠及到广大百姓的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两点:首先,本次政策调整提高了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普通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66000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的提高将着实减轻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保障参保患者的医疗消费需求。其次,新标准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12年起,参保居民不再建立门诊账户,实行门诊统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此次调整不仅满足了居民将门诊小病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需求,也切实增强了制度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