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2018年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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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针对群众较为关注的以上四个问题作出了回应:
回应一: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参保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才作调整,且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每月才“没有钱到卡”。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江府办〔2017〕20号,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方案》)规定,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我市首次参加二档的参保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我市首次参加二档(2018年1月1日前从未参加过我市职工医保或二档)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回应二:“城乡居民医保(即原合作医疗)不计算上述年限”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一体化改革方案》规定,只参加一档的参保人,不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同时参加一、二档的参保人,计算累计缴费年限。
截至2017年6月30日,原已经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终身享受一档、二档相应待遇。原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并入医保城乡一体化累计缴费年限,原城乡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原职工医保的缴费时间和原城乡医保的缴费时间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回应三: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我市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校学生和已在外地参保的不在我市职工身份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范围之内。
根据《一体化改革方案》规定,以下范围对象以职工身份参加一档的,应参加二档:(1)用人单位、职工和职工退休人员;(2)失业人员;(3)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上述以职工身份同时参加一档、二档的人员以下统称职工身份参保人,不包括在校学生。
回应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2017年为每人每月232.48元,2018年具体缴费标准还待公布。
根据《一体化改革方案》规定,最低缴费基数分三年达到省、市公布的我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分别为:2018年65%、2019年75%,从2020年起为80%(2017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906元),具体标准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和基金自求平衡状况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生命健康是每个人自我发展的根本,拥有健康的体魄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疾病和意外总是难以预测,让人防不胜防。因此,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防线,依法参保,未雨绸缪,应当得到我们广大居民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积极主动履行缴费义务。
(医疗与生育保险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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