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首次出台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近日太仓市政府印发了《太仓市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标志着太仓地区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正式开启新防护模式。
由于建筑业流动性大、用工不完善、自身文化法律意识欠低等多重因素造成了建筑工人一旦遭遇意外事故,不仅造成身体的伤害,维权过程中的重重阻碍更是造成了他们精神上的再次伤害。2015年3月江苏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后,太仓市人社局积极与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前后六次会商研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各项事宜,最终达成一致进入实质性阶段。
本次出台的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最大亮点是,真正体现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模式:其一按照项目参保,以施工合同期限为准;其二按总造价提取,为不可竞争的专用款项;其三强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方可办理施工许可;其四全员覆盖,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目前全市已有63个工程施工项目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共缴纳保险费用430.24万元,这切实保障了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建筑企业务工人员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也分散了建筑企业的工伤风险。下一步,太仓人社局还将制定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实施的细则,调整完善经办工作规程,对暂行办法做进一步细化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