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力促困难群体充分就业
今年以来,张家港市人社局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逐步形成长效援助机制,力促困难群体实现充分就业。
一是建立就业援助“一对一”工作制度。出台了就业援助“一对一”工作制度。要求社区(村)劳动保障专管员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专人帮扶,根据援助对象的自身特点和就业意愿,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设计安排专门的服务路径和援助措施,以援助协议的方式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注重援助效果,强化后续服务,努力实现援助对象稳定就业。
二是加强就业援助岗位开发。将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中居住区超龄生活困难人员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扶持对象,扩大就业援助岗位的范围、种类以及安置的对象,提高了对公益性岗位社会岗位补贴的标准,新增了对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发放就业岗位补贴的扶持政策。截止今年8月,全市开发就业援助岗位10113个,发放就业援助单位社会保险补贴213.63万元,发放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57.9万元,就业岗位补贴86.68万元。
三是帮扶特困家庭劳动力充分就业。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开展摸底调查,建立特困家庭电子信息档案,对全市1334名特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特困家庭劳动力的特殊情况,按照四种基础方案进行分类指导:对具有一定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帮助其提升就业能力,实现比较稳定的单位就业;对于因为个人身体原因、家庭成员因素不适合在单位正常就业的人员,引导他们从事非全日制、弹性工时的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组织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对于依靠自身就业能力无法实现就业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对其进行托底安置。截止8月,成功实现就业1315人,就业率达98.58%。
四是加快农村劳务合作社建立。出台《关于社区(村)兴办物业服务企业,劳务企业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务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金奖励,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照8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截止2013年8月,全市已有33个行政村成立了劳务合作社,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0.4%,为10家农村劳务合作社发放一次性开办资金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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