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增长机制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工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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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日前,为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促进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加人民群众收入,张家港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意见》,建立了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增长机制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工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性岗位就业相关扶持政策。
文件明确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工资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单位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并按500元/月(原为400元/月)的标准给予单位就业岗位补贴,就业岗位补贴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进行相应的调整。此外,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且月支付劳动报酬累计600元以上的,按250元/月的标准按年给予单位就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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