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提高医保待遇惠及退休职工6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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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为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常熟市将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是提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最低计入标准。凡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当年度计入金额低于700元的,按700元计入,标准比原来提高200元。
二是免征退休人员互助医疗保险。参加互助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每人每月5元的互助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
三是养老金实行异地社会化发放。已办理长期居住苏州市外医疗手续、且未申请门诊特定项目的退休人员,每年7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通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渠道,一次性发放医疗保险当年预划个人账户和往年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常熟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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