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即将截止
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2017年度非就业类居民(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将于3月25日截止,符合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非就业类居民,如果还没有及时申报参保,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2017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逾期未办理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4月1日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冻结其“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暂停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如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2017年3月26日后,社区将不再补办2017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手续。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特别是持有低保、低保边缘等免缴证件,符合免缴条件和实时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一定要在申报期内办妥申报缴费手续,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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