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规范企业年金制度
建立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规范企业年金制度
――――我市出台推进和规范企业年金工作的指导意见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9-07-16
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自主建立。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在国家政策规定下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缴费,并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运营。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在办理退休等符合政策规定领取条件时,可以申领本人个人账户中的企业年金资金。
实行企业年金,一是有利于企业在当前特殊的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对员工的长远关怀。******最近在黑龙江考察工作时强调“自主创新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而要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关键在人,因此,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通过实行企业年金可以对本企业有突出贡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部分对象实行适当倾斜以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达到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同时企业年金方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通过的,企业缴费部分还可按我省有关规定税前列支;二是有利于完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在退休后除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外,还可以领取本人个人账户中的企业年金资金,有利于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四是缴纳企业年金形成的基金积累,需要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发育。
自2004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23号)等企业年金政策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在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和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下,我市的企业年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宣传和推广企业年金工作,指导企业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报备手续,并且加强对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我局结合当前我市企业年金工作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企业年金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国家、省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企业年金政策规定为依据,对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方案备案、合同备案以及对在本市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等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便于广大企业和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在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工作中进行对照,也为今后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我市的企业年金工作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开展企业年金政策的宣传讲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年金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发展,使这项政策能够惠及更多的企业职工。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企业年金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在我局备案登记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名单可登陆苏州劳动保障网(www.szldbz.gov.cn)查询。(局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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