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困难企业界定条件和范围进行调整和补充全市发放的稳岗补贴预计达3亿元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截至5月末,全市已认定15家困难企业,涉及职工8355人,补贴资金近2000万元。为了使更多的困难企业得到补贴,针对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积累状况,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经贸委、地税局和总工会等六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相关补充意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对目前7个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第一、第三、第五条进行调整和补充。
1. “企业在2007年有利润,2008年7月后受金融危机影响
连续6个月出现亏损的;”改为:“企业在2007年有利润,2008年7月后受金融危机影响累计3个月出现亏损的”;
2.“ 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承诺当年参保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5%的;”改为:“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承诺当年参保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5%的,年初参保人数在100人以下不超过10%的”;
3. “2008年末实际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改为:“2008年末实际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在50人以上的”。
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也可根据经济结构、产业导向及基金支
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本统筹地区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
目前,全市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的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达
1100家,涉及职工35万人。政策调整后将会有一大批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据初步测算,全市发放稳岗补贴金额预计达3亿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