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重点研究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月21日下午,阎立市长主持召开了新一届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重点研究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汇报。
今年是我市连续第四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2005-2007年的三年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已达1197元。根据***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我市前三年调整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全省本次调整的平均水平。阎市长要求市劳动、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细化方案,落实资金,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开展相关调研测算工作,努力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两部涉及劳动保障维权执法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在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市政府领导充分肯定了劳动保障部门在学习、宣传、贯彻这两部法律方面所开展的各项卓有成效的工作,针对两部法律实施后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可能会成倍增长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市政府领导提出要站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的高度,高度重视劳动执法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大这两部法律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特别是要防止曲解、杜绝误导;全面推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强化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充实保障执法力量,增设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驾护航。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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