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李源潮作批示
我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 李源潮作批示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6-12-01
我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 李源潮作批示
新华报业网讯 11月30日,我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李源潮作出重要批示:“我省法院系统要全面履行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作贡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出席并讲话。
李源潮指出,罗干同志、肖扬同志最近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分重要,罗干同志讲话的精神是刑事审判要稳,准,狠,一条也不能少。希望我省法院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法院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的司法职能,是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李源潮强调,首先是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决不可手软。其次是必须坚持依法惩罚犯罪与依法保障人权并重,严把审判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每个案件审判经得起历史检验。其三是充分发挥政策的感召力,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促进罪犯改过自新,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其四是坚持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维护安全和稳定的天罗地网。
林祥国在讲话中充分肯定近年来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提出要求,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要坚决落实中央重大决策,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保证死刑案件核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刑事审判队伍,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强化依法办案意识,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强化司法廉洁意识。
林祥国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好审判力量配备、物质装备、法庭建设、经费保障等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办理刑事案件,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坚决纠正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对于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或其他过激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会上,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对当前和今后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佩佑,副省长张九汉,省政协副主席孙安华出席会议。省法院院长公丕祥主持会议。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省编办、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协法制委、负责同志,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和省法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娄银生 薛剑祥 李旸 沈峥嵘)
摘自: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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