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高栏港区海洋督察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港办〔2017〕118号
关于成立高栏港区海洋督察协调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主要领导对迎接国家海洋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做好我区迎接国家海洋督察工作,经区管委会同意成立高栏港区海洋督察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高栏港区海洋督察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督察工作、统筹协调,负责具体联络事宜,研究督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赵适剑(区管委会)
副组长:刘继承(区管委会)
成 员:冯伟忠(区党政办公室)
刘高路(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黎于海(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
姚明生(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黄 飞(区海洋和农业局)
梁小雄(区公安分局)
邓剑虹(区现代产业发展局)
范玉重(区综合治理局)
毕庆星(高栏港规划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继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海洋和农渔局黄飞同志兼任。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
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