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信息公告
根据省市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工作实行“以县级为主”模式,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下级开展执法等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镇(街)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
请肇庆市行政管辖内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请广大职工从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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