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成年工登记
一、办理内容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
二、办理依据
《劳动法》第***条、65条;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9条。
三、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四、需提交材料
㈠填报《未成年工登记申请表》、《未成年工(个人)登记表》及《企业使用未成年工登记表》;
㈡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㈢有关情况报告。包括:招用未成年工的人数、从事的岗位工种、健康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岗前培训的情况等;
㈣未成年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㈤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㈥与未成年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㈦经初步审查,用人单位拟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种(岗位)属国家规定的禁忌范围的,须提供经省、市有关部门检测并出具的不超过国家规定禁忌范围标准的相关报告或文书。
五、办理程序
㈠申请人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交申请材料;
㈡业务窗口进行资料形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
㈢登记部门认为申请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㈣登记部门认为申请内容符合条件的,开出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㈤登记部门进行资料内容审查和实地考察;
㈥予以登记的,开出未成年工登记意见书送达申请人。
六、受理地点
所在地人社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http://www.gdzs.lss.gov.cn/Service/network.html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八、咨询电话
12333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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