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职业培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机构评审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验收及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52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2503号)文,特向科研单位、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聘请职业培训评审专家。欢迎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职业培训评审工作的人员报名,并欢迎各单位或行业协会向我局推荐各方面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㈠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时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熟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评审工作;
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1、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㈢对达不到本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我局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㈣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㈤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凡符合以上条件,有中山市户籍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评审义务
㈠为政府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㈡严格遵守政府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㈢发现培训机构在教学管理、教师资格、教学设备等方面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㈣解答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㈤参加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
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报名材料
㈠中山市职业培训评审专家推荐表(详见附表一);
㈡毕业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推荐单位验原件收复印件);
㈢本人身份证(推荐单位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报名方法
㈠填写登记表,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附一寸彩色近照2张到推荐单位登记;
㈡推荐单位核准资料原件,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资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收集并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二),送到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经审核登记的专家,获得评审专家资格,并颁发《中山市职业培训评审专家证书》。评审专家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从事职业培训评审工作。
联系人:吴慧相,联系电话:88221132
***:1、中山市职业培训评审专家人员推荐表
2、中山市职业培训评审专家人员推荐汇总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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