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城镇居民参加住院医保试点工作
中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决定以石岐区和东区为试点,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住院医保)工作,辖区内居民12月起,可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参保登记。
我市农村居民住院医保工作自今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到11月止,参保总人数已达10.3万人,参保村集体145个,已有1154人享受到参保待遇。市社会保险基金局副局长潘庆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城镇居民参加居民住院医保需以户籍为单位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相对于村民与村集体,社区参保人数较多,参保情况也较农村复杂,因此我市决定以试点方式推进这一工作,先在石岐区和东区开展,待成熟稳定后将尽快在各镇区铺开。
据了解,目前石岐区和东区共有29个社区,7.5万户家庭,辖区内凡符合条件的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山市城镇户籍家庭户人员,均可申请参保登记,此部分人参保后,两区参加医保的覆盖面将达23万人(注: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据介绍,参保人每人每月只需缴纳12元,因住院发生超起付额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000元。12月和明年1月是参保人办理手续时间,明年1月缴费,2月开始享受待遇。参保的方法很简单,只要家庭户户主或同一户籍人员凭户口簿、户主银行结算存折、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属社区,就可以为同一户籍所有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他提醒广大市民,家庭户中如有成员发生新增、迁移、注销等情况,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家庭成员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要遵循一人只参加一种医保的原则,无须办理变更手续参加居民住院医保。
为让广大市民了解参保方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12月9日在大信•新都汇广场和竹苑市场分别开设两个咨询点,接受市民咨询。
(摘至:中山日报 2006年12月7日 第 4347 期 A1版)
12月9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社保基金局分别在大信•新都汇广场和竹苑市场开设咨询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局工作人员向市民详细讲解政策内容。
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市民踊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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